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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图文)——以“昆士兰模式”为例
时间:2020-09-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3262次

文化创意产业的“昆士兰模式”是目前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和实践领域被普遍接受的一种称谓。“昆士兰模式”是在澳大利亚国家、地方以及城市三个层面政策的导向和创意产业区域项目的配合及互动环境下形成的,由昆士兰州政府和昆士兰科技大学共同规划并兴建的一种教育-科研-企业-咨询交叉联动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昆士兰模式”以Kelvin Grove Urban Village的教育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社会生活资源为载体,并以昆士兰科技大学创意产业学院的教学和科研为发展动力和智力支持,其教育、科研、企业和咨询的产业链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昆士兰州政府的政策及区域产业项目发展交相呼应,是文化创意产业在政府宏观政策所营造的大环境下酝酿,并在小环境中诞生,成长的集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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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士兰模式”表面上看是一种单纯的集聚区模式,同其他国家包括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模式并无二致,即将人才、创意和企业在特定的空间内形成集聚发展的效应。然后,“昆士兰模式”历经近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特殊发展模式,从官方的政策到产业实践都同其他集聚区有很大差异。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将文化创意产业升级为国家支柱产业,这就意味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将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打造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地改革和提高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程具有特殊意义,而“昆士兰模式”的多元互动与技能整合发展方法以及宏观和微观协同发展的理念可以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借鉴。

一、从文化政策到经济政策、创新政策

从澳大利亚的文化政策和创意产业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澳大利亚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以文化为主的文化政策发展阶段和以创意和创新为主的产业政策发展阶段。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的国情及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决定了其社会和文化发展环境的特殊性。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以确立了以发展文化和树立共同的文化理念及全新的国家形象为主的国家文化政策。20世纪90年代是澳大利亚早期文化政策的收获季节,文化呈现一派繁荣的景象。进入21世纪后,澳大利亚政府陆续出台了《澳大利亚数字内容产业行动纲领》、《国家创新系统回顾》、《推动创意-21世纪创新发展日程》、《澳大利亚数字经济的未来》等发展规划和战略,这些战略又进一步加深了澳大利亚的政策转型,将文化进一步推向创意创新革命。至此,澳大利亚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已经实现了从“文化”到“经济”再到“创新”的转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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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将其同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相结合,积极调整文化政策和各类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打破行业界限,将文化政策同产业政策和国家创新政策结合起来,比如制定具体的行业创新政策和文化经济政策等。同时,要真正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不能单纯侧重文化因素,同时要兼顾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属性及其同社会创新的重要关系。

二、从“龙头企业带动”到小企业的孵化

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由小型企业乃至微型公司组成,这也是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最大差别之一,同时其多种不确定性,比如产品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了重大考虑,使其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

“昆士兰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其园区内的Creative Enterprise Australia(简称CEA)对园区小型企业的孵化。CEA是由昆士兰科技大学建立的一个为新生的小型创意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的机构,其使命是打造和培育创意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各种链接,整合大学、政府、产业界的创意资源,促进创新性和商品性产品的生产,成为大学、政府和创意企业之间相互链接的催化剂。

三、从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到复合人才培养模式

(一)复合型人才培养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必经之路,这就需要大学等人才培养和培训机构突破传统的教学和课程设置模式,打开专业的界限,进行复合型课程的设置。

澳大利亚的“昆士兰模式”在这一方面的经验为我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2001年昆士兰科技大学创意产业学院的建立,标志着(文化)创意产业学科在高等教育体系当中的地位正式确立。昆士兰科技大学意识到,艺术的独立生存和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政府的政策导向所在,因此率先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堡垒,将彼此没有关联的三个学科以新的方式结合起来,即表演艺术专业同传媒及电脑和互动媒体学科联合起来,培养全面的艺术家和创意产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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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机构的跨学科转型

     研究机构的发展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之一。“昆士兰模式”内涵中的研究机构包括多个,其中包括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创意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澳大利亚互动设计合作研究中心和创意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同创意产业学院是半独立关系,研究机构的专家和学者部分受雇于创意产业学院,机构有独立的项目和自主权,同教学部分有紧密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关系。

四、基本理论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的提高,我国也必须认真面对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遭遇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政策制定思维的转型,我国应打破文化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界限,制定更加全面的综合性政策,将文化同经济和创新紧密结合,并通过政策导向来促进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其次是长期以来我国“抓大放小”、靠“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模式导致的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不力,缺乏技术、资金、商业化渠道等,因此要为小型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综合服务型的发展平台,为他们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和融资渠道等来帮助他们不断成长壮大。

最后是复合型专家和人才的缺乏所造成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实践中企业效率低下,技能不全面以及所形成的有文化、创意却无生存技能的现象。这些都是制约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而澳大利亚的发展经验,特别是“昆士兰模式”则在这几个方面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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